依臺南市政府公告,訂定臺南市托嬰中心「逾時費」之收費標準,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1.5倍。自114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90元,故逾時費調整如下:🌟5:30-6:00 時薪(190)×1.5÷2=142🌟6:00-6:30 時薪(190)×1.5=285🌟6:30-7:00 時薪(190)×1.5÷2×3=427
※以上收費自114年1月1起開始收費,恕無包月收費,僅以次計費,感謝家長配合,若有任何問題請洽2562288(麗君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