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行政院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修「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核定版,為協助家庭減輕托育費用之 經濟負擔,自一百十三年起再降低托育費 負擔,衡酌各地方政府訂定 費上限及家長每月托育費用支出情形,將每名幼 兒托育費用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本中心為準公共托嬰中心,自113年1月起托育補助調整金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