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為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全面照顧0-2歲幼兒,自112年1月1日起委託人申請托育補助,取消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率需未達百分之二十之規定,讓所有家庭均能享有政策美意。
中央原先規定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均設有「排富規定」,若申請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之家戶綜合所稅率超過20%(年所得超過121萬元)則不予補助。
去年底行政院正式拍板定案,從今(112)年1月起「取消排富」規定,凡家中育有未滿2歲兒童之家庭,皆可申請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惟該兩項補助屬申請制不得重複請領。
社會局提醒育有0-2歲幼兒之家長若曾申請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被核定為不予補助之家戶,請務必主動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等單位重新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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